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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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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渝北区企业研发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8-29 20:43:27 来源:渝北科委〔2017〕67号
【摘要】 工业科技科:67823914

各有关企业:    

根据《渝北区加大研发经费支出支持办法》(渝北府办发〔2016〕17号),现将2016年度渝北区企业研发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办公和纳税均在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域);

(二)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的规模以上独立法人企业;

(三)有健全的研发部门和研发准备金制度,能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   

(四)同一项目区内已有其他相同研发补贴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即:获认定补贴金额高于区内其他已享受研发补贴政策的,只补贴差额部分;获认定补贴金额低于区内其他已享受研发补贴政策的,不再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对企业内部研发经费支出,按年度增长额的30%给予补贴;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研发机构法人化试点企业以及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国家重点科研院所等在渝北设立或共建的独立法人研发总部(含区域性研发总部)公司,按内部研发经费支出年度增长额的35%给予补贴。

(二)对企业委托外部研发经费支出,按年度增长额的30%给予补贴。其中,对委托区属板块研发机构法人化试点企业开展研发业务产生的委托外部研发经费支出,按年度增长额的35%给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2016年度渝北区企业研发补贴申请表》(附件1)、《研发项目研发经费支出情况归集表》(附件2)。

(二)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或企业类似决策机构批准的以下文件:

1、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

2、企业研发准备金预算、决算说明。

3、单个研发项目立项文件、成果说明(含专利、著作权、新产品证书等证明资料,未完成项目要有进展说明,失败项目要有经验说明)。

(三)必须提交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近两年度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或近两年研发费用增长额专项审计报告的情况(形成审计报告的相关资料需完整保存,以备专家抽查):

1、工业以外行业企业;

2、2015年度报统研发投入为0、2016年新入统且非2016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鲜章)。

(五)选择性提交的材料: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研发机构法人化试点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国家重点科研院所证明材料等。

四、申报要求

各申报企业请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渝北区科委工业科技科,《企业研发补贴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请传送至邮箱:373478432@qq.com。

五、注意事项

(一)单个企业(包含研发经费支出纳入母企业归集的独立法人子企业)每年获得所有区级研发补贴(奖励)总额不超过当年区财政研发经费投入的20%。

(二)申报企业应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2015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与统计部门数据不符或数据异常的企业,我委将组织专家重点核查。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取消申报补贴资格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称号等,并列入项目申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资金支持,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逾期未申报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1.2016年度渝北区属企业研发补贴申请表

2.研发项目研发经费支出情况归集表


联系人:李天娥               联系电话:67823914




                          重庆市渝北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8月29日